为进一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对公共选修课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任课教师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学生考勤及课程考核工作
1.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迟到、早退、缺席、在课堂上讲话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加以制止,并将其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
2.建立学生班干部组织,即在教学班确定1名班长,1名学习委员,协助教师考勤、管理课堂秩序和日常教学工作;在各系(部)选修该课的学生中确定1名组长,协助班长和学习委员开展课程学习及学生管理。
3. 上课前须采取有效措施,清点学生人数,并登记在册,对于无故旷课达3次(含3次)以上者,取消其课程学分及报选该门课程的资格。
4.严格进行课程考核,实施全程考核,加强过程管理,将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相结合,给出相应的成绩。期末考试重点考核学生对本课程教学内容的分析、理解,以及对知识的应用、创新方面。加强 “开卷”考试质量管理,以考核学生综合理解、应用能力的主观题为主。
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尊重任课教师
1.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课堂上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学互动活动。
2. 上课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例如:拨打、接听手机,交谈聊天、阅读其他书籍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等,经任课教师或学院课堂督察人员发现不改者,取消其课程学分,情节恶劣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将对全校公共选修课教学情况进行全面和全程评价,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