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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13级、14级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5-06-02 15:39:35 点击:7837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13级、14级各专业开设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为做好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3级公共选修课课程

企业文化、基础会计、税收概论、市场营销、艺术欣赏、普通话实训、篮球、创业管理实战(网络通识课)、音乐鉴赏(网络通识课)、谈判技巧(网络通识课)、数学的思维方式与创新(网络通识课)、国学智慧(网络通识课)。

二、14级公共选修课课程

演讲与口才、文学赏析、书法、美学基础、公共关系、形体训练、心理健康教育、瑜珈、羽毛球、创业管理实战(网络通识课)、音乐鉴赏(网络通识课)、谈判技巧(网络通识课)、数学的思维方式与创新(网络通识课)、国学智慧(网络通识课)。

三、选课时间

201563 日——201567 日。

四、选课方式

学生用自己的学号登录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教务管理—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选课。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各系部接此通知后,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对公选课进行确认,若有调整和变动以及增加课程,要及时告知教务处,经教务处与系部协商后确定。

2、各系各班级要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学生选修课程,向学生说明选修课的最低毕业要求(最低修满8学分)和选课方式,征求学生对公选课的意见,组织好学生选课。

3、各班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对学生选课的组织和安排,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体系和本人兴趣选修课程。要特别注意引导学生做到专选课不要与公选课相冲突,公选课不要与其他课程重复,力求选课合理,一步到位。

4、专选课各班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对公选课,教务处将根据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统筹确定每学期开设课程,不足30人选修的课程将不予开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要在假前或新学期开学后再根据个人兴趣调整所选课程。

5、学院拟进一步加强对选修课的管理,对选课不听课学生或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完成作业达到规定学时(次数)的学生将取消参考资格,按未完成学业、未修满学分处理,将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特此通知

   

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