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以来有关
职业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全面掌握2012年以来职业教育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责任,推动规范、安全使用项目资金,努力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就2012年以来部分职业教育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2年以来部分职业教育项目,包括:
1、2012年、2013年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
2、2013年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项目;
3、2014-201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
4、2015年第三批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建设项目;
5、2013-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品牌建设项目;
6、2015年省级高职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等项目。
具体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名称见附表1。
二、绩效评价的内容
绩效评价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点环节进行,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施经验和改进建议。
具体绩效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2。项目清单中每个项目必须单独撰写绩效报告。
三、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30日前,请各有关学校按照规定绩效报告格式分项目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并提供有关内容支撑材料,填写湖北省职业教育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项目数据要求真实准确,统计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或学期末(根据项目自行设定)。各有关学校要汇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以纸质文件方式报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高职院校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省属学校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2、2016年5月20日前,请各中职学校将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材料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并汇总,各市(州)教育局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自评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稿汇总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各高职学校和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
3、2016年6月底前,省教育厅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各地项目实施绩效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视情况委托第三方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数据核查、专题汇报等方式进行再评价。各项目评价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下一阶段有关职业教育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扎实做好自评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是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专班,按期完成自评工作。
2、落实要求,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的文件,就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拨付、过程监管等工作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对照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地开展自我检查、剖析和评价,严禁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3、完善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各地各学校要以绩效评价为契机,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纠正整改到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规划项目储备,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水平;要充分运用自评结果,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努力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地各学校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
联系人:镇伟 李英
联系电话:027-87328019
电子邮箱:hb87328019@126.com
本文所有附件在教育厅官网下载。
附件:
1.2012年以来部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湖北省职业教育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见教务处下载中心)
3.湖北省职业教育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 (见教务处下载中心)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