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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教学指导意见
栏目:规章制度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5-04-05 15:02:58 点击:9582

 

实践性教学指导意见

   

为规范实践性教学,加强实践性教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特就实践性教学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实践性教学是高职中职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合格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是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所在。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水平落实程度直接关系到人力培养质量和办学特色。教学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不断强化对实践性教学的管理,对实践教学的课时,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给以足够的保障,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2、实践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努力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是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应占有较大比重,原则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比为11。技术性强的专业实践教学时数可超过理论教学时数。二是实践教学安排要紧扣培养目标,突出专业特色,自存体系,有序展开。三是要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大胆改革实践教学内容,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四是实践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要从学生实际和学校现有条件出发,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3、要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加强实验、实训室建设,不断更新教学仪器,提高仪器设备的现代科技含量,形成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多功能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要走校企结合的路子,加强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和有力支撑。

二、设计与实施

    1、实践教学主要有课程设计、单元教学、实验实训、社会调查、生产实习、课外科技创新、考证考级强化训练、毕业设计等。各专业教学计划都要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对实践教学的内容作出系统、具体、明确、合理的安排。在每学期期末各系部要根据教学计划作出各专业实践性教学实施计划,依据实施计划由各专业负责人拟订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经系部负责人初审通过后,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达实施。

    2、各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拟订,必须按照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学院现有条件出发,结合学生实际和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周密考虑。实施方案要明确实践教学目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指导老师、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力求切实

可行。

3、实践性教学的实施原则上实行教务处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单元教学、毕业设计出教务处协调,各系部组织。校外实习教务处配合各系组织实施。社会调查与课外科技创新,由此及彼学院统一安排,相关部门协作,各系组织实施。涉及全年级、全院学生的考证考级强化训练,由教务处管理,各系部配合。

三、考核与师资

    1、实践教学考核采用学分制,实行社会鉴定与学院考核相结合。

2、在实践教学环节,经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补考或重修。

3、所有学生必须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计算机考证、英语考级及专业考证考级要求,所获得的等级证书作为毕业的基本条件。没有社会鉴定的其他实践教学,要拟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从严考核,确保质量。

    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要优先安排实践能力强、有职业资格证的“双师型”教师承担实践教学任务。要敢于打破现有师资的限制,大胆选聘有丰富实践经验、操作技能的技师、技工作实践教学兼职老师,以缓解教师数量上的不足,优化现有师资队伍结构,增强实践教学效果。

5、要鼓励教师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调研和生产实践,通过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和实际工作的锻炼,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提高专业实践技能,最终达到教学质量的提高。

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实验教学是配合理论教学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实验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验课由课程负责人(授课教师)于学期末作出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实验课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3、实验任课教师要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不断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着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

4、实验开始前,实验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内容,拟订实验指导书和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无实验指导书或讲义不得进行实验。

5、授课教师应将实验时间、实验项目、实验方式等及时告知学生,配合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准备工作。在实验开出前,应进行预做。

6、学生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记。没有完成必做实验的,实验成绩作不及格记载。学生因病因事缺做的实验必须另约时间予以补做。实验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上课时,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清点人数,进行严格考勤。

7、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实验用品,讲究文明礼貌,尊重教师的劳动,按要求认真开展实验。

8、实验课授课过程包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作业布置。实验时,实验指导老师应和任课教师一起辅导学生进行实验。教师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

9、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或重写报告。

10、实验完毕后,教师应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等,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上门窗,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11、实验教师要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向任课教师反映实验报告中的问题,并登记实验成绩报理论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将学生实验成绩纳入课程总成绩。

12、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13、如需进行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对个别需要动用大型设备或精密仪器以及耗费大的实验,须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