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税职院发〔2004〕52号
2004年12月30日
为了加强学生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创建良好学风、教风,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前复习
期末考试(考查)前,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授课任务;授课任务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或系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学生进行考前复习。复习指导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但不能点明考题或采取暗示考试内容等方式变相泄露考题,更不能直接泄露考试题目。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要着眼于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逐步改革单纯地知识再现式的考试模式,改变单一地闭卷笔试和一次性终结考试的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克服考试成绩与能力脱节的现象,使考试真正能反映出学生掌握应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反映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对学生的考核分“考查”和“考试”两种方式。考查可不进行学期考试,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平时成绩由作业(含未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调查等)、课堂讨论、质疑答问、平时测验等组成。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测验方式可采用提交论文、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大型实践环节的考核,以答辩形式进行,由各系部组织实施。进行学期考试的考查,考试形式一般采取开卷。考试课必须进行学期考试,学期考试可采取开卷、闭卷、笔试、口试、上机考试或开卷与闭卷、笔试与口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末考查和考试,平时成绩和考查考试成绩各占30%和70%。
三、考试命题与考卷制作
(一)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同时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力求命题覆盖面宽,形式多样,重点突出,难易适度,份量适宜。不能出过难、过易、过偏的试题。同类且同头(同进度)课程原则上要求统一命题。考试命题实行A、B卷制。A、B两套试卷,其难度、广度、份量要相当,但不能雷同。
我院学期未考查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个别课程根据教学要求,可延长为120分钟,但须经主讲教师申报,教务处批准。
(二)考卷制作
1、试卷课程名称应与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名称及成绩记载单课程名称保持一致,成绩入库时,应严格按此名称录入,不得简化。
2、试题应语言精炼,题意明确,对重点问题叙述要准确,有争议的题目不得纳入试题内。文字要书写清晰,公式、符号要书写正确。
3、试卷中的插图用草图画出,并用方框标出位置与大小,注明题号,另用碳素笔在白纸上画出正规图(大小与草图一致),附在试卷后。
4、每份试卷均须制订相应的评分标准和答案,各系部保留一份,交教务处一份。
5、提倡教师用计算机命题,格式和要求与标准试卷相一致,但要确保不泄露试题。
6、各系部和教研室对试卷的科学性、规范性要认真审核,签字后于考前15天送教务处打印制作。校对由任课教师负责,装订要统一、整齐、规范。
7、命题教师由课程所在系部或教研室负责人通知到教师本人。考查考试样卷一般应提前三周交稿。
8、备用试卷一般为5份。要做好试卷制作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如有泄题事故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试卷制作完成后,由教务处封存保管。
四、考试过程管理
(一)考前准备
1、考前各系部应作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名单应在考前一周经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
2、如有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在考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能生效。
3、当出现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时送交试卷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情况时,各系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考试如期开考。
(二)考试时间与考场安排
全院所有课程的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由学院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予以落实。各系部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考前教务处要组织召开监考人员会议,通报考试安排情况,强调监考纪律。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思想纪律教育,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人员参加监考。考场布置,包括考室内外的清洁卫生,考桌摆布等,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考场安排应规范,座位之间间隔要合理。
(三)监考
1、一般每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主考1人,副主考1人(阶梯教室、大教室等设副主考2人)。
2、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严格清理考场,非考场物品(包括课本、相关书籍、教学资料等)应集中放置在讲台;宣读《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等文件,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3、在考试时间内,应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场管理,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严防考生考试舞弊。对违纪者要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考试完毕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清点试卷、封卷,并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送交教务处。对舞弊学生,监考教师应将考生姓名连同作弊证据交教务处登记处理。
(四)巡视与考试监控
1、考试期间学校要组织巡视组巡视考试过程,巡视人员由院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及相关系部有关人员组成。
2、教务处成立考务组,具体负责考试过程中的管理、协调、监控工作,处理学生违纪问题和突发事件。
3、在考试过程中,对出现严重考试事故的考场或考试课程,教务处有权宣布考试无效并重新组织考试。
五、阅卷、登分与补考
(一)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组织任课教师严格按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统一流水作业阅卷。评分要客观、公正、准确。卷面分数不得随意更改,确须更改的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系部负责人同意,教务处审定,方可更改。评卷完毕在3日之内将试卷送交系部审核、存档。为了检查阅卷质量,教务处应在考试后组织常规性检查,检查对象由教务处随机抽样决定。
(二)任课教师在试卷评阅完毕后登分。要按规定评定成绩,在考试结束3日内,将成绩册(一式两份)交所在系部,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留系部备查。登分要准确、仔细,字迹清楚,使用蓝黑墨水,不及格的用红笔标出。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更改。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由各系统一向学生公布。凡不及格的成绩,须于放假后一周内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所在班级辅导员。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应向所在系(部)书面报告,经同意后转教师所在教研室代为查阅。
(三)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各系要将本学期各门课程总评不及格学生名单统计出来,经仔细核对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于新学期第二周统一组织补考。制卷、考场布置和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要求同正常考试一样。学生一律凭准考证、补考证参加补考。上报的补考名单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差错,须由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方能更改。补考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送所在系部,一份送教师备存。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阅卷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由课程负责人作好课程分析和总结,并针对考试情况提出改进教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