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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政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6-03-31 11:23:39 点击:13507

                                                          鄂教思政办函〔2016〕1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2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政教育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守规矩-倡廉洁-扬正气——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

二、活动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三、活动步骤

(一)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作品分表演艺术类、书画摄影类、艺术设计类、网络新媒体类4个大类。

1. 学校推荐。各高校参照活动规则自行组织。作者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上传作品报名并生成作品编号,填写报名表(附件1)后交所在高校。各高校(含教育部直属高校)于6月8日(周三)前将参加复评作品及报名表报送至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2. 省内遴选。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参加复评的作品分类评审,择优集中报至教育部相关承办单位。

3. 网络投票。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中国大学生在线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果作为推选参考。

4.专家会评推选。由4个大类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推选。

(二)全国大学生廉洁知识问答活动

9月至10月,参与者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专题页面网上报名并参与知识问答活动。

(三)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展

8月至10月,中国大学生在线设立专题页面,定期分主题推荐展示各高校和地方推选的优秀作品。11月,集中展示专家会评推选出的作品。

四、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自行组织初评,并按附件要求,于6月8日(周三)前将参加复评作品报送至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各高校每个大类限报2项。报送时请标注“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字样,报送时请同时报送报名表。

联系人:赵瑜,027-88663910,18971680561;电子信箱:xcb@hubu.edu.cn;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行政楼725室),邮政编码:430062。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王立彬,电话:027-8732821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活动展开,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推动活动形成声势。

(三)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附件:1. 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2. 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作品报送要求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