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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6-04-01 11:28:19 点击:7078

                                           鄂教高办函〔2016〕1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我厅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同时组织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建设的目标、内容、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按照教高函〔2012〕5号文件执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2016年度项目)。鼓励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二)申报数量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中央部委属高校申报的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提出申请,我厅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他省属高校按照限额(见附件1)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各高校应正式行文报送以下材料: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3)。

2.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的,还需报送该项目的商业策划书。

3.新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省属院校,申报时还需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工作方案(附件4)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管理办法。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工作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方可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4.已参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省属高校,申报时还应提交2015年项目自查报告(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另需纸质材料一份。

二、关于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参与范围。已参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省属高校,2016年可继续参与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新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省属院校,本校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经我厅论证通过后,方可参与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申报数量。各校申报推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校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数的1/3。2016年拟从省级项目中遴选400项左右推荐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申报材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6)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

三、申报方式

请各校于5月20日—23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及指定电子邮箱。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箱:2967063179@qq.com。

本文附件1-6均不印发纸质版,请各高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限额分配表

2.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3.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4.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工作方案

5.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年度自查报告写作提纲

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