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迅速作出部署,紧扣重点领域,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省教育厅将结合开学检查,对各地各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