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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5-11-05 14:45:02 点击:13447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要求,现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编制与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以下统称高职院校),必须按要求分别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简称《院校年报》)。尚无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可不报送。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要求,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 》)。

二、内容要求

《院校年报》应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五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落实政策”等四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教育部函件,函件及相应电子表格可以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下载)。各校应将2015年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含创新创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学章程建设、学生发展、校企合作(含职教集团建设)、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含职业院校企业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可以按照国务院《决定》关于“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的要求,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发布。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校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质量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其中“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落实政策”除须在纸质报告中展现外,另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Excel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6)”。

2、请各校于2016年1月10日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和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3、各学校应2015年12月25日前在本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并将发布网址一并报送我厅,我厅将在省教育厅网站对全社会公开。

4、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各学校编制的年度质量报告将作为省教育厅对各高职学校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

省教育厅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

联 系 人:闫 素,余 弢

联系电话:027-87328252

电子邮箱:hbhvte(at)126.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