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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5-11-05 15:15:21 点击:13335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

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织及人员

学院建立教学督导室,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室设正副主任各一名,主任主持教学督导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学院选择若干名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学督导员,在教学督导室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教学督导室挂靠在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管理教学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任务

巡查课堂。组织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每日例行巡查,重点掌握教师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

    检查班务日志。组织对班级教学日志记载情况按周进行检查,从中收集教学信息。

组织听课。按听课制度的规定,安排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深入课堂(包括实践性教学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上课与学生学习情况。

开展学生评教活动。主要以问卷调查或座谈、走访方式,组织学生对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准备、教学方式、教学技能、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进行定性或者定量分析。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按学院安排对学院或者系()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对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础建设进行评估;对学院教学调控方式和系()教学日常管理进行评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评估。

    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整和责任鉴定。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方式

    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制定教学督导各项工作的制度或者模型。

    教学督导室按学期提出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安排,报学院批准。

教学督导室按实施意见和具体安排开展工作。

各项工作过程必须由当值督导员以格式化的形式予以记载。

教学督导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反映,督促其纠正;不定期向学院、系()反馈督导信息,提出教学建议。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配合 

各系()应按要求向教学督导室提供相关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学生管理部门和学生辅导员要协助安排学生评教活动和辅导学生干部按时、认真、完整地填写和提供教务日志。

    对反馈的教学督导信息和教学建议,有关方面应及时予以回应。

    五、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